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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张六丰于2009-11-08 09:35发表的 :痴情浪子的作品,果然文如其人,感情丰富,情深意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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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醒石于2009-11-08 18:51发表的 :死也是一种爱?从文中看出来一点!如果是我,我不会等待法庭的审判,我会一同陪着我爱的人在花中共赴黄泉!只为她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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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记忆的沙于2009-11-09 22:01发表的 :每个人都认为挽留生命才是一种人道,可是,又有谁想过,让一个毫无希望的人忍受无尽的痛苦,那是最大的不人道。不知变通的人道会演变为标榜高尚的工具。
引用第12楼雾又袭于2009-11-09 23:28发表的 :呵呵,我国法律对安乐死暂无概念!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剥夺生存权,都是犯罪!
引用第15楼wuguang1957于2009-11-10 09:09发表的 :泥砖早已抄在手,比划多日瞄你头。如今奋起挥大臂,.......
引用第17楼痴情浪子于2009-11-10 10:17发表的 :当然是犯罪!这篇文章的重点不是讨论帮助已无生命希望的病人自杀是否合法(注意是帮助不是剥夺),而是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伦理和道德上的问题:拒绝垂死绝症病人的解脱要求,让其承受着巨大痛苦延续毫无意义的生命到底是不是一种人道?我国法律上不容许安乐死,实际上是一种回避问题的作法,进一步说中国的法律是不完善、不健全的,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差距还很大,法律的滞后难道不应该为某些特殊的事件、某些特殊的“罪犯”承担一点责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