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有一个问题讨教。早年我在农场租了一片地,造了十间平房。这十间平房建造时申请过建造执照,由于系农场自已的土地,领导讲:“你要造就造吧!也不要批不批的了,只要不造高楼大厦就行。”于是我就造了十间平房,约300多平米。现在我老了,家人还时常会去居住,去玩,采摘果实等。那一片地虽属于农场的,但是目前没有人在具体管理和耕种。只有我的孩子们去种点植物,照料我原来种的一点果树。我要问的是这十间房可以作为遗产给小辈继承吗?我不在了,别人可以把这十间房屋拆掉吗?明先生
明先生:
根据你的陈述,你所建造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之观定,你建造房屋,属于取得权利的事实行为,房屋建成之时就是事实行为成就之时,房屋建好后即在事实上产生了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你系建造人亦因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属于事实上的所有权,所以不以登记和交付作为权利取得的要件。
其次,根据高院《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该房屋系你建造,其物权就是你的。你当然有支配的权利。
再次,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是开始继承。”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你的房屋当然可以属于你百年后的遗产。
最后,如果国家要开垦土地、农场要扩大耕地或者国家要进行土地开发、农场要出租土地等等,或者认为你建造的房屋没有证照予以拆违也是可以的。但是,私人来拆除肯定是不行的。这就涉及别人侵权的问题了,应予以赔偿。如还不清楚的,欢迎再次来咨询。同时,感谢你的关注。
张律师(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