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4日在下议院提呈2017年旅游税法案一读,规定所有酒店业者必须向游客征收旅游税。
旅游税是以租用的房间多少计算,而非以人头计算,若一间房间住客超过一人,其他游客无需承担旅游税。
根据法案,所有酒店业者必须向关税局申请注册,以在期满时缴交旅游税给关税局,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游客若没有缴纳旅游税、罚款、附加费或其他费用将被视为犯罪,可被禁止离开大马,直到还清旅游税为止,或给予一些能让关税局总监满意的抵押或保障。
法案授权旅游部长制定合理的旅游税率,豁免任何游客缴交和酒店业者征收旅游税,以及决定任何酒店业者豁免注册。
法案阐明,“住宿场所”定义为任何为游客提供住宿的建筑物,包括宿舍、酒店、旅馆、招待所及休息室。
在法令生效之后,所有酒店业者必须在30天内向关税局注册,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指出,酒店负责人必须发出以马来文或英文书写的旅游税收据给游客,单据必须清楚例明旅游税的数额。收据不能由非业主或负责人发出,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阐明,涉嫌逃税或欺诈业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刑罚。
经营酒店业者若无法在满期时出示旅游税资料或文件,或无法缴交旅游税给关税局,负责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阐明,除了酒店业者可被对付,当天值勤的员工或酒店代理若犯错,也可背负法律责任。
业者也必须收藏所有以马来文和英文书写的旅游税资料、文件和记录长达7年,否则属于违例。
若酒店业者要结束营业,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关税局总监。
若业者不小心多付旅游税、罚款、附加费或其他费用给关税局,可在6年期限内填写表格,向当局索回有关款项。
2017年旅游税法案赋予关税局官员极大权力,包括有权在无须搜查令下突击酒店进行搜查、充公文件、逮捕相关人士等,权力相等于在刑事程序法典下任何等级的警员。
官员有权自由进入酒店进行检举行动,酒店负责人或职员必须给予官员配合,违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酒店负责人不能阻止官员进入酒店查办,否则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庭也可发出搜查令给官员进入酒店进行搜查和逮捕。官员也可破门而入或使用暴力解除障碍。
在此法案下,关税局总监若认为业者或负责人涉嫌欺诈提供伪造资料,可向业者征收更高的旅游税务。
关税局总监也有权允许业者以分期付款方式缴付旅游税或罚款。
法案阐明,法庭可以谕令违法的业者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