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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jian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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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 本帖被 风火轮 执行锁定操作(2012-05-13) —
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些疑惑,故请教各位道友:
王某和周某平时关系恶劣,两人常有矛盾。一日,在一处小吃摊上,两拨流氓因争执发生斗殴,王某和周某恰好分别在这两拨人中。
打斗中,周某用刀砍伤了王某大腿,王某则当即用啤酒瓶砸中周某额头,当场令其死亡。请问王某的行为应该判何种罪行?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或者是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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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ing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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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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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92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按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不论双方是否之前有矛盾,致人死亡的都应当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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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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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19
楼上的道友回答非常到位,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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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0
沙发楼层的会员的回答非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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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11-24
此案应该是最高刑罚,看公诉机关如何起诉,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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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11-25
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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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二楼的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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