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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9-06-24 14:02

    征收中,希望被征收人注意三点:

    一,依法操作,参考基地政策。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征收流程、补偿项目、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某个基地为了压缩成本都会出一套针对本项目的征收政策,称之为基地政策。而这个基地政策可能对被征收人是不太有利的。在现实的征收中,很多地方性的征收政策,往往会综合考虑压缩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尽快推进征收进展,而制定快速征收的基地政策,是征收方的谈判策略和方法。于是就会出现一些项目的基地征收政策在某些环节上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如先拆后补、程序不合规、拆迁政策没有合规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这基础上,被征收人不可以依据基地的征收政策跟征收人谈判,否则会进入一个有理讲不清的怪圈,无法讲透理由。被征收人应该在熟知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寻找基地政策的法律漏洞和违法点,据法、据理力争,否定其错误,依据法律规定确保本属于自己的被征收补偿利益。

    二,不可只见小利,要通盘考虑。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任务,往往会设置比较有迷惑性和复杂性的征收奖励机制。例如,早签早得益,早签奖励高等。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房屋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一是,被征收房屋的价格上不得低于同类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被征收人要清楚地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征收奖励补偿也是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征收补偿款,且相对于征收补偿款项来讲仅仅是小头。

    三,不要听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在实际征收谈判中,征收方会利用很多被征收人不懂政策和法律的劣势,要么信口开河与被征收人谈补偿,要么简单地写个补偿方案,经被征收人口头同意就落实到协议上去。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要小心,如果没有双方签名的方案不能落实到书面协议上。

    另外,还有“六不签”应牢记:

    1、如果是货币补偿,需要明确金额和支付的期限,且一定要注意“前”或“后”的意义,不清楚的要有注释。2、房屋安置的,一定要明确安置房的面积、标准、时间、地点、违约责任。3、对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一定明确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4、应当注明搬迁的期限,搬迁期间的过渡方式(租房还是其他)和过渡期限、违约的责任。5、其他补偿费用,即所谓的其他“砖头”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都依法计算一遍,做到心中有底。6、注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采取协商、诉讼为妥,一审不服还有二审可以纠正。以上六点应牢记,不能随意签下名。

    (作者   张建伟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兵马大元帅 2019-06-24 18:24
不能给利益集团一点空子,一有空子他们就无孔不入的,群众真的是防不胜防啊,比防狗防贼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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