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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1029 2018-03-12 23:42
   3月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一周后的3月9日晚间,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相关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两大交易所出台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细则,上市公司存在6类重大违法情形,股票将被强制退市。主要体现为以下情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借壳上市过程中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存在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而触及退市标准的情形,以及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而被《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最近5年内,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这主要强化了公司在上市阶段和上市之后的信息披露要求,让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等方面不敢造假,“绩差股”没有了操纵空间,“垃圾股”退市也变得更加容易,加大了退市的力度。
  另有资深私募人士表示,以往因被判定“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而退市的案例较少,今后将有所增加,且近两年的趋势是被立案调查的公司越来越多。目前,A股市场上强制退市的只有两个案例,一是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ST博元,二是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欣泰电气。
  此外,结合欺诈发行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以及上述《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的上市公司股票均被强制退市。董登新表示,这意味着若触犯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可能要对责任当事人追求刑事责任,这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威慑力相较以往更强,加大了犯罪成本。
  那么,依据上述退市情形,目前有哪些公司是处于危险边缘?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全新好(原“零七股份”,000007.SZ)在近五年内已3次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早在2014年6月份时,该公司因201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对《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相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被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2015年12月份,全新好又因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借款、重大诉讼事项,被处以60万元罚款;2016年2月份,该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和控股股东广州博融筹划股权转让及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被处30万元罚款。
  勤上股份(002638.SZ)近五年内的第三次行政处罚则还需等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1月15日已收到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曾在2014年5月份、2015年3月份时两度被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于40万元、50万元罚款。
  目前的问题在于,五年内3次以上行政处罚,是否包含3次?在董登新看来,按照目前的表述,应该是超过3次,在4次或4次以上,“现在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怎么定还不知道,越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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