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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奇]清朝布政使的职权到底有多大?放在现今社会,足以和省委书记抗衡 [5P]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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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地方官员的权力,建立了一整套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并且能够实现同级别官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九品十八级”官员体系。

除了执掌一省或数省“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的总督,巡抚乃系一省执掌民政、军政的最高领导。

但在清朝的省级领导中,除了巡抚,还有布政使、按察使和提督学政这三个辅助官职,予以补充和制约。



作为一省主管军政、民政的绝对领导,巡抚乃系清朝时期的“省委书记”,乃系执掌一省“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的所在。但其权限之大让清朝统治阶层不得不注意对其权力的分化和制约。

在巡抚之下,还分设有提督学政、布政使和按察使三位省级领导。学政、布政使、按察使虽然位于巡抚之下,属巡抚管辖,但三者同时拥有对巡抚的弹劾权,拥有职能上的独立性,能够对巡抚起到很大程度上的制衡和监督。

布政使,乃系“承宣布政使司”的最高领导,亦称为“承宣布政使”。



布政使的权力有多大?我们来看下官方文献的记载:

《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有载: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从二品。)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由此记载来看,布政使一省设置一人,品秩为从二品,和不兼领兵部侍郎衔的巡抚,品秩等同,基本相当于现在的省部级干部。



也就是说,如果巡抚这个省委书记,不兼任的国务委员的话,布政使就相当于省委副书记兼常务副省长,虽然归于省委书记管辖,但和省委书记平级,同属省委常委。

按照《清史稿》中对于布政使职权的说明,可以打字分为以下几方面:

1、宣化承流:

即为奉君命教化百姓,可使文化流传,百姓更有教养,国家也会更加兴旺。其职权基本相当于现今的省委宣传部部长;

2、帅府、州、县官:

管辖省级以下一省官员的考核、升降、俸禄;其职权基本相当于现今的省纪委书记兼省委组织部部长;



3、提调考试事:

即为教育、科举的部分职能;其职权相当于一部分的省教育厅厅长;

4、均税役,登民数、田数:

主管一省民政;其职权基本相当于现今的民政厅厅长、财政厅厅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等等;

5、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分管副省长、专职省委副书记等。

也就是说,布政使这一个官职,基本囊括了省委、省政府两套行政机构的绝大部分职能,基本和省长兼省委副书记等同。



在省委常务会议中,布政使拥有省长、专职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等最起码五票常委投票权利。在省委常务会议上,拥有绝对程度的决定权,其拥有的常委票数,几乎可以完胜省委书记。

这也是《雍正王朝》中,时任江苏巡抚的李卫按照雍正皇帝的命令,于江苏省推行新政时,得不到布政使的同意和支持,就一筹莫展、寸步难行的原因所在。

布政使,虽然归于巡抚、总督管辖,但其职权较大,绝非简单的巡抚附属官员所在!

参考文献:《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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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6-28
清朝布政使的职权确实相当大,他们在省级行政架构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拥有广泛的权力。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的最高领导,负责一省的行政、财政和民政等事务,其职权范围包括:

1. 宣化承流:负责奉行君命,教化百姓,推广文化,使之一省之内文化流传,百姓教养提升,国家兴旺。

2. 帅府、州、县官:管辖省级以下一省官员的考核、升降、俸禄等,相当于现在的省委组织部部长和纪委书记。

3. 提调考试事:负责教育、科举的部分职能,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门负责人。

4. 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主管一省民政,包括税收、兵役、人口和土地等数据的登记和管理,相当于现在的民政厅厅长、财政厅厅长、统计局负责人等。

5. 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参与一省各项政务的讨论和执行,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或专职省委副书记。

布政使的品秩为从二品,与不兼领兵部侍郎衔的巡抚品秩等同,基本相当于现在的省部级干部。在清朝的官职体系中,布政使与巡抚同属于省委常委,但在实际权力上,布政使几乎可以与巡抚抗衡。

如果将布政使的职权放在现今社会,其权力范围涵盖了省委、省政府两套行政机构的绝大部分职能,因此足以与省委书记抗衡。在省委常务会议中,布政使拥有重要的投票权利,几乎可以完胜省委书记。

这样的设置体现了清朝中央集权制度下的权力分化和制衡,通过让布政使与巡抚相互制约,确保地方政府的稳定和效率。在现今社会,类似的权力制衡机制仍然存在,以防止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并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

布政使在清朝官员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承宣布政使司的最高领导,相当于现在的省部级干部。布政使的职责范围广泛,包括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的考核、提调考试事、均税役、登民数、田数等,几乎涵盖了现在省委、省政府两套行政机构的绝大部分职能。

在省委常务会议中,布政使拥有相当于省长、专职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等职位的投票权利,几乎可以完胜省委书记。这表明布政使在清朝的政治体系中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和影响力。

布政使的设置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官员的权力,实现同级别官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他们虽然属于巡抚管辖,但拥有对巡抚的弹劾权,能够对巡抚起到很大程度上的制衡和监督。

通过这样的官员体系,清朝中央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地方,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同时也能够防止地方官员过于集中权力而导致的腐败和滥用职权。布政使作为省级领导之一,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既有执行中央政策的职责,也有监督地方官员的职责,是清朝中央集权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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