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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问:为单位采购垫付资金时中奖,劳动者是否需要上交奖金?
答:本案比较特殊,因为奖金的形式是支付宝红包,且必须要在三天内消费抵扣。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可以撇除这样一个特殊情况,假设该奖金是现金奖励。我们倾向认为劳动者需要上交奖金。因为中奖是基于购物消费行为而产生的,没有消费行为就没有开奖的基础条件。而消费的实际支出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只是代用人单位垫付了款项。劳动者并不能基于垫付的行为,而获得开奖资格,从而获取奖金。本案的情形还不同于代购彩票中奖的情形。代购彩票的情形中,究竟是谁买的彩票往往难以查清。因为很多情况下只是口头委托他人购买彩票。其次即使委托他人购买彩票,中奖的彩票是受托人替委托人购买还是自己购买也难以查清。而本案中,劳动者是为公司购买一批拉链时垫付了钱款。这个购买拉链的行为显然是用人单位基于生产所需的购买行为,不可能是劳动者自己购买。且劳动者本人也承认只是代公司垫款而已。
因此,整个购买行为的实际支付方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方有权获取基于消费行为而派生的中奖结果。
问:如果劳动者中奖不上交,单位能否要求员工上交?
答:如果该奖金被认定为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有义务进行上交。首先,这是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人身隶属性及财产隶属性。劳动者代用人单位垫付购物款属于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上交奖金。其次,劳动者的获奖不上交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知》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此,如果劳动者不愿上交奖金,用人单位可基于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劳动者返还奖金。 问:公司能否用员工中奖金额代替工资发放?
答: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也是不合理的。首先,即使该笔奖金归属于用人单位,但根据奖金规则,这笔奖金只能用于支付宝消费抵扣之用,并不能提现,并不属于货币性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来抵扣这个奖金。其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部分也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该用人单位直接将劳动者当月全部工资予以扣除显然是违法的。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奖金分配进行友好协商。从法理上分析,奖金是属于用人单位的。但毕竟劳动者也为用人单位进行了垫付,且因劳动者运气好才能中奖。所以,用人单位也可以给到劳动者一定的奖励和补偿。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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