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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在职职工才有年终奖?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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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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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2-08

           问:用人单位可以避税为由,延迟发放部分奖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劳动者每月获取的工资报酬必须按法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均是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每月工资按规定缴税,劳动者一般不会有什么特殊想法。但如果单位一次性发放一笔大额奖金,按规定也需要计入当月工资一起缴税。导致当月个人所得税税率会非常高,劳动者不免会有一些想法。希望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合法、合理地避税。此处所指的奖金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的缴税方式我们将在下一个问题中阐述。

    其实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还是比较单一化的,即每月的税前收入按法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税率方面并无避税方法可循,有些用人单位就在每月的税前收入方面想办法为劳动者合理避税。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将原本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平摊至多个月进行发放。这样可以避免在一个月内按高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做法实质上的确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但由于奖金不同于工资,如何发放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按约定履行。所以双方协商一致按这种方式发放奖金,也无可厚非。属于一种合理避税的方式。

    但是,劳动者需要警惕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以“合理避税”为借口,实则拖延甚至拒发奖金。

    因此,在奖金总数确定的情况下,双方为了“合理避税”而延迟发放部分奖金必须得到劳动者的认可。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借口,单方延迟发放奖金。

    问: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可以通过何种形式为劳动者合理避税?

    答:由于年终奖的数额较平时的工资及奖金会高出不少,所以国家对于年终奖的缴税方法做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通俗点讲,就是可以将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进行计税。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额。

    问: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时可否仅向部分劳动者发放?

    答:快到春节了,这段时间是大多数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日子,也是年终奖争议频发的阶段。

    首先,我们需要先阐明一个观点,即年终奖不同于一般的工资、奖金。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均未对年终奖的发放做出明确规定。有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是一个理解的误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个人表现确定当年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如何发放年终奖。劳动者不能简单认为单位去年发了年终奖,今年就必须继续发,而且数额还不能低于去年。

    当然,我们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规定。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最后,我们要举一个年终奖争议中最常见的问题。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时,仅在职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这一条款常被称为“霸王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倾向认为,若该劳动者在上一年满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简单以年终奖发放时其是否在职为标准来决定是否发放。这样的规定在合理性上存在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年终奖发放规则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唐毅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 此帖被假正经也在2018-02-09 18: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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