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我们的是鲁先生,他手里拿着一份遗嘱的复印件及他弟弟起诉他的起诉状。
弟弟欲用父母遗书争夺房产
鲁先生的父母一共育有鲁先生及他弟弟两个儿子。本来父母一直和鲁先生一起生活,父亲单位增配的房子给了弟弟结婚用。但是十年前,弟弟和弟媳离了婚,就搬回家里来住。
让父母生气的是,原来父亲分的房子被弟弟买成了产权房,离婚后给了弟媳。弟弟住回来后,打破了家里原有的宁静,经常借机和父母及鲁先生吵架。实在没有办法,鲁先生一家只好用积蓄在郊区买了套商品房,搬了出去,房子就由父母和弟弟住。父母和弟弟没住多久,也搬到了养老院。
去年,父母相继因病过世,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弟弟拿出一张遗嘱,说父母将登记在他们名下的房子留给了他,这张遗嘱就是鲁先生拿给我们看的那一张。
该代书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看了这份遗嘱的复印件后,我们发现了疑点。接受鲁先生的委托后,我们作为他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首先,这份遗嘱不是自书遗嘱,遗嘱的主文内容不是父母写的,而是其中一个见证人的笔迹。其次,虽然这份遗嘱中有两个见证人,但两位见证人签署的日期是不一致的,可见其中一个见证人是事后补签字的,不是在当时见证了遗嘱的形成,因此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没有认可该遗嘱的效力,判决按法定继承处理了父母的遗产。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华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