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小姨感情胜似母女
小梅的小姨之前是结过婚的,婚后本来有一孩子,可是后来孩子因病去世了,过了一年,小姨离了婚,就没有再嫁。
在小梅小的时候,因为父母工作很忙,所以小梅等于说是小姨带大的,和小姨的感情特别好。虽然小姨经历了丧子之痛和婚姻的不幸,但因为小梅和家人的陪伴,小姨还是坚强地生活着。平时,只要小梅有空,就会陪陪小姨,就算小梅结婚、生子后,每逢节假日,或者小姨有事时,都会第一时间出现在小姨身边,连小梅的妈妈也开玩笑说小梅和小姨的感情,要好过她们母女俩的感情。
小姨生前留下代书遗嘱
去年年底,小姨查出来得了癌症,但小姨坚持不开刀,保守治疗,最终病魔还是夺走了小姨的生命。
小姨在生前给小梅留了一份代书遗嘱,当时小姨的身体已经不大好了,在小姨的同事来看她时,小姨让同事李女士帮着写了一份遗嘱,当时在场的张女士也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了字,小姨也写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遗嘱写明小姨过世后,她名下的房屋、存款都由小梅继承。
舅舅认为遗嘱造假
外公外婆早在十多年前已过世了,外公外婆除了生育小梅的母亲和小姨两个女儿外,还有一个儿子,也就是小梅的舅舅。当小梅提出来要舅舅配合办理继承小姨遗产的手续时,舅舅认为小姨的遗嘱是假的,代书人和见证人都是小梅找来的,当时小姨已经脑子不清楚了,所以遗嘱是无效的,房子和存款他也有份继承的。
法院判定遗嘱有效
于是小梅找到我们代理这个遗嘱继承的案件,我们撰写了起诉状,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将小梅的舅舅和母亲都列为被告,要求依法继承小梅的小姨所有的房屋和存款。
庭审中,我们申请了当初代书遗嘱的李女士,及见证人张女士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除了提供遗嘱作为证据外,我们还提供了立遗嘱时小姨的病史资料,证明当时小姨是神志清楚的。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认定遗嘱有效,判决小姨名下的房屋和存款由小梅继承。(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华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