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在上班期间直播,企业是否能够直接开除?
答: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网络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一台手机、一根网线,就能成为“网络主播”,手机直播正成为年轻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事实上,我们并不反对大家在业余时间尝试新鲜事物,放松身心。但在工作时间,我们认为职工不应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更不能因此而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员工在上班期间直播,企业能否以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认为首先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目前,一般企业的员工手册并不会细化至规定员工上班期间直播给予何种处罚,而是将此类情况归为“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此类情形也一般会给予书面警告,很少有企业会将此类情形归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那是不是意味着员工上班期间直播,企业就无法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也不尽然,我们认为还是要根据不同岗位、对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而定。比如案例中的医院护士,本职工作是给病人配药,如果配错药所造成的实际影响是非常大的。在上班时间直播,难免会分心,从而造成工作失误,给病人及医院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以严重违纪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并不为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在规章制度未规定或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问:如果员工在直播期间透露了工作内容,对企业造成影响,是否该担责?
答:员工在直播期间如果故意或者过失性地透露了工作内容,甚至是企业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除了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员工在上班期间直播可能还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影响。直播与传统意义上的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还有所区别。之前比较典型的行为是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网上购物等。这些行为都属于封闭性的,而直播具有公开性,会让社会不特定公众知道某企业某员工在上班时间直播,且这种行为会给企业或者客户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还会让公众对这家企业产生负面的评价。如果造成了这类影响,企业也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对于员工上班直播等从事非本职工作内容的行为,该如何取证?
答:案例中的情形是因为员工进行了直播,且因从事岗位特殊而被网络广泛流传。很多情况下,员工在上班期间是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企业是很难取证的。有的企业会对员工的办公电脑进行监控或者在办公室内安装摄像头,有员工会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这类做法在实践中还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但也从侧面凸显出企业在这方面取证的难度。
我们还是呼吁广大员工应该以自觉为主,在上班时间就应该全身心地工作。作为企业,也要给予员工一定的信任,虽然取证很难,但除非特殊岗位,一般不宜采取上述较为激进的方式。
●唐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