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同志:我们公司去年招聘了一名工程师。当时我们公司的招聘启事写得清清楚楚,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关上岗证书。该名员工称均具备,并提供了证书。经过招聘程序后,我们与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最近,我们发现这位职工的所谓硕士学历证书和上岗证书都是伪造的,其只是一名大专毕业生。像他这种通过伪造证书骗取单位信任,从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公司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他赔偿,我们公司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读者小卢小卢:
依据法律,我谈一些意见供你参考。
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置。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只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没有其他提供福利、待遇等义务,单位若需要,可以要求返回,包括退回工资等级差额。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该员工伪造硕士学历证书和上岗证书,使你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你们公司可以主张与他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该员工返还和赔偿。(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