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遗产"该由谁来继承?
问:我是一个67岁的老人,幼年时过继给伯父伯母为养子。养父母在1955年初购买一住房(产权人为我养母),于1957年被公私合营。1971年养母去世,一年后,养父与汪女士结婚。1981年养父去世,1989年汪女士去世。汪女士有一子先于她去世,其子留有一女儿。2009年当地房管部门为落实党的政策,决定将我养父母的房产返还给产权人,并经公证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此房应由谁来继承?
答:《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结合本案,该房产当初被政府公私合营,可视为债权性质,应属于你养父母共有的合法遗产。其继承顺序及份额是:你养母去世后,应先析产,二分之一为你养父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由你和你养父平等继承(你继承该房产的四分之一,你养父占有四分之三)。你养父去世后,他个人所有的房产份额(四分之三),由你和汪女士共同继承。因汪女士已过世,她继承的那部分份额,由她的孙女代位继承。
改嫁的儿媳还有继承权吗?
问:去年末,我儿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处理完丧事半年后,儿媳改嫁他人。最近我在清理儿子遗物时,发现生前他曾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经与保险公司交涉,终于获得一笔保险赔偿金。已经改嫁的儿媳听到此事后,要求与我们共同继承这笔保险金。这笔赔偿金属于遗产吗?如果是遗产,改嫁的儿媳还有继承权吗?
答:依据《保险法》第42条(一)项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你儿子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该笔保险金应属于你儿子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只要你儿媳在你儿子死亡时,他们俩是夫妻(配偶)关系,她就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至于在你儿子死亡后是否改嫁,不影响她作为继承人的身份。(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