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倒违章骑车带人者,责任怎划分?
问:我今年67岁,半年前学会开车。上月,我在乡路上行车时,为躲对方来车,不慎将同方向一骑电动车带人的行车人刮倒,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我认为对方骑车带人属违章行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应减轻我的责任,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对吗?
答:交警部门责任划分并无不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看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受相关法规处罚),也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更不能成为减轻对方事故责任的理由。
当然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根据该法第51条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项链在车站丢失,能要求察看监控录像吗?
问:正月初五,我与老伴出行,在车站候车室候车时,不慎将价值8000余元的项链丢失,是被偷还是遗失不得而知。事后,朋友告诉我,如今的车站候车室内都有监控录像,看看监控录像说不定能查找到。我可以要求察看监控录像吗?
答:作为顾客,你个人无权察看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车站也没为顾客提供查询监控录像的义务。但你可以去车站候车室报警,车站派出所警察在案前调查时,会依职权调取并查阅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