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王大妈和李老伯在小区共同创办了一家超市,现已有一定规模。王大妈从年轻时独身至今,而李老伯的妻子去世多年,膝下没有子女,他们两人在共同创业过程中,克服了种种困难,相互理解、配合默契,感情不断加深,终于在2011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李老伯本想好好地请亲朋好友庆祝一下,同时也想带王大妈到他家乡看看,但因超市忙没能抽出时间,因此就拖延下来。2012年2月,李老伯因一次交通事故不幸丧生。不久,从李老伯家里来了个侄子,要求继承李老伯的财产,并指责王大妈说:“你和我伯伯结婚,我们家乡人谁也不知道,你们也没有举行过婚礼,亲朋好友也没请过,我们不承认你是李家的人,你无权继承伯伯的财产。我是他亲侄子,也是他唯一的继承人。”
对于这种说法,有些人也有同感,认为王大妈和李老伯结婚才几个月,现在李老伯去世,这个超市怎么就成了王大妈的了,对此不能理解。王大妈认为,他和李老伯虽然结婚时间不长,但他们按照法律手续到政府机关登记了,她是李老伯的合法妻子,她才是李老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王大妈和李老伯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姻关系即成立。虽然王大妈和李老伯结婚时间不长,但她和李老伯的婚姻关系产生了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而对婚姻关系的确定,国家法律并没有对时间长短有所规定。举行结婚仪式是我国民间的风俗,并不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即使双方举行了婚礼,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没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王大妈和李老伯即是合法夫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因王大妈是李老伯的合法妻子,该条规定就确定了王大妈是李老伯法定的遗产继承人。
此外,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老妈不仅是李老伯的合法继承人,同时也是李老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上海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