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122阅读
  • 1回复

[法律解释]再婚老伴婚前财产不属共同财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186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6-16
案情:
  
  家住黄浦区的杨阿姨带着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与58岁的老李再婚。去年2月,身体一向健康的老李突然患了癌症,六个月后撒手人寰。他的三个儿女和杨阿姨在处理老李遗产时起争执。老李的子女认为,位于黄浦区的房屋是自己亲生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同购买的,与杨阿姨无关。如果杨阿姨要继续住在这里,可以掏钱买下来。杨阿姨则认为自己和老李是合法夫妻,自己至少应该有一半的房产,而且自己的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得遗产。那么,这处房产到底该如何分配呢?杨阿姨无法与老李的子女协商解决,为此,杨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由于该房屋属于老李的份额是其在再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非他与杨阿姨的共同财产。因此老李去世后,杨阿姨只能和老李的三个亲生子女和一个继子女共5人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属于老李的那份遗产。
  
  
  律师分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老李的前妻去世后,他前妻所拥有的那一半房屋由老李和他的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房产则属于老李的个人财产,再加上老李继承前妻的那份,由杨阿姨、老李的三个亲生子女和一个继子女共同继承。(上海老年报)

1条评分金币+15
gtx480 金币 +15 鼓励一下 2017-10-28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离线huchangbin

UID: 1483255


发帖
40209
金币
88876
道行
1912
原创
14
奖券
625
斑龄
0
道券
56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768(小时)
注册时间: 2012-01-08
最后登录: 2023-02-14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6-16
婚前的财产无论是新婚 还是再婚,都不是共同财产!
1条评分金币+1
假正经也 金币 +1 - 2018-10-27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分钱!
再挥一挥手,不带走一个美女!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