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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细审调解协议  法官妙解继承权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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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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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4-19
     侄女与大姑姑达成一致,欲以12万元换取智障祖母对过世父亲房产的继承权,但法院却对这份私下协商的提议不予认可。为了尽可能保护老祖母的合法权益,法官召集一家人共同协商遗产分配及祖母赡养的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日前,虹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情虽不复杂,但案中情、理、法的交织与冲突,却引人深思。
  
  
  
  庭审现场:一个不被法庭认可的方案
  
  “我们已经自行协商一致,为什么法院不根据我们的意见出具调解书?”一位女性当事人在虹口法院的法庭里哭闹着。而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则温和又坚定地告诉当事人:“你祖母已经94岁,且患有老年痴呆症,因此她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本案中部分放弃她的继承权,否则就明显损害了老人的利益。”
  “我父亲曾经为这个大家庭作出很大的牺牲。现在他过世了,难道祖母还要靠分父亲的房产来养老吗?几个姑姑就没有赡养义务了?祖母来分房产,难道不损害我的利益?”当事人继续辩解。
  这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的庭审现场,原告是九旬祖母孔凤春,法定代理人是其大女儿王英,被告是孙女王蓓。由于孔凤春之子王建国突然离世,未留下遗嘱,故其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就变成了遗产,等待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份“合法”的遗产,埋下了家庭矛盾的种子。
  
  
  事件还原:协商数额损害老人权益
  
  原来,父亲突然去世后,王蓓曾多番游说王英,希望由王英代孔凤春出面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由王蓓支付12万元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王蓓名下。
  作为姑姑的王英,想到哥哥王建国高中毕业,就为了家人到东北漠河插队落户,父亲过世后,他还远隔千里关心母亲和四个妹妹,并经常寄钱回家补贴家用,着实不易,因此便答应了王蓓的请求。
  于是,便出现了前文中王蓓哭闹着只求法院一纸调解书,但法官却不予认可的一幕。
  经法官调查,王建国名下的房产份额价值60万元,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孔凤春应分到30万元。而本案当事人双方欲以12万元了结,对孔凤春而言有失公平。此外,目前孔凤春住在养老院,由于长期卧床不起,看护费用相对较高。
  为此,法官要求孔凤春的四个女儿必须都至法庭,明确老人今后的生活由谁照料为主,方可进一步主持调解。
  
  
  法官调解:情法相融化解矛盾
  
  在法官的多方努力下,王家人最终齐聚在法庭上,共同协商王建国的遗产分割问题。法官通过唤起各方的回忆,让大家认识到王建国对大家庭的贡献,孔凤春中年丧夫、老年丧子的不幸以及今后生活的问题,同时,法官也不忘提及王蓓的合法权益。
  在共鸣中,王蓓和四个姑姑彼此抱头痛哭。几个姑姑均表示,目前自己的生活也很困难,不是万般无奈不会要侄女支付房屋折价款来保障老母的赡养问题。并且几个姑姑均同意由大女儿王英主要照顾母亲,由其负责母亲生活开支。
  同时,王蓓理解了法官的用意,并且体会到了几个姑姑的不易,主动与她们协商并达成一致:由王蓓支付孔凤春房屋折价款30万元。王英代孔凤春收到上述钱款后,由其协助王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余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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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x480 金币 +15 鼓励一下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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