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出去旅游,有没有注意到,有不少打着博物馆或艺术馆,还有其他旗号的景点,其实都是私人开的,而且绝大多数是收费的,其门票价格不菲。这些地方往往借当地名人或历史传说,搞旅游开发。因良莠不齐,许多游客又不知虚实,误认为是国家正规的景点,结果它们成为了宰客最凶的地方。吃亏的游客去投诉,但由于都是私人自行开发的,当地的旅游部门,工商部门等都借口不在国家注册范围内,管不到予以推卸责任。大家说说看,既然如此,国家该不该在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所有的景点或博物馆,艺术馆,展览馆等等,都必须在大门口写明确注明是公立还是私立,收费多少等等,以备游客选择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