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王先生前来咨询:王先生的父亲有二子一女,母亲去世后一直与他一起生活,由他及他爱人照顾他的生活起居。2008年,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及存款10万元。在外地的哥哥及姐姐回来奔丧,同时提出都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均分遗产。王先生很苦恼,难道几年来对父亲的照顾就完全“无功”吗?因此王先生来到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由此王先生可以先与哥哥姐姐现行商议遗产分配数额,如果商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