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外出旅游之前应注意哪些事情?
答:(1)行前要注意健康情况,如健康情形欠佳,或患有急慢性疾病者,应先请教医生是否适宜外出旅行。出门在外,因生活环境变化,舟车劳顿,长途跋涉,患有疾病者容易在旅途中发作,因此要保持身心健康,尤其是高龄的游客。
(2)行前要注意与旅行社确定出发时间与集合地点,并索取旅程表,让您和家人清楚此次旅程的安排。
(3)行前请检查是否已携带有效身份证,车、船、机票,特别是未取得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必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免耽误了您的行程。
2、问:如何选择可靠的旅行社?
答:请选择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旅行社。千万不要交给无牌照的地下旅行社,如掮客、非旅游单位和个人,或未经核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
3、问:同样的旅游目的地及旅游天数为什么其旅游价格各不相同?
答:构成旅游价格不同的因素很多,即交通工具类别(飞机、车、船等)、住宿饭店等级、餐费标准、导游等级、行程路线不同等,都会影响其旅游价格。俗语说“一分钱,一分货”,千万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而寻求一个内容空虚,服务档次差的旅游。同样内容与质量的旅游也因淡、旺季而有不同的价格。因此不要只以价格的高低作为取舍,宜多比较旅游内容、服务、住、食、交通等级及旅行社信誉、品牌来决定您的旅行社。
4、问:为什么要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行前说明会?
答:旅行社若有安排行前说明会,其目的是使您了解这一次旅游的内容、各旅游点的状况、气候、宜携带的衣着、有效身份证件、禁止携带物品、出发的集合时间和地点、其它旅途中应注意的事项,并使您认识领队及参加这一次旅行团的团员们。行前说明会还可以就双方合同内容再予确认,如认为有所不符,可及时指出,关系重大,宜拨冗参加。
5、问:为什么要签订旅游合同?
答:旅行社应当依法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其目的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签妥,并注意签约的旅行社是否加盖公司印章及经办人签名。
6、问:旅行社收取旅游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旅游费用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交通运输费:旅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及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尺寸以交通部门限定为准)。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2)、用膳费:按合同约定的用餐标准由旅行社安排的膳食费。
(3)、住宿费:按旅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旅行社按合同约定的住房等级档次安排的住宿费。
(4)、游览费用:依照旅程表所列的游览费用,主要是游览交通费、合同约定的观光点和旅游项目第一门票费。
(5)、导游服务费:旅行社依照旅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的地陪、全陪费用。
(6)、旅游意外保险费:旅行社必须依法为其组织的团队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所定标准。
旅游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旅程表未列出的项目开支。例如,在固定旅程外所安排供游客自由参加或游客自行追加的游览项目或节目(含园中园门票)。
(2)、旅程中火车或轮船上的用膳费。
(3)、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4)、属于游客个人费用,如行李超重(件)托运费、饮料及酒类、洗衣、电话、电报、传真、私人交通费、行程外购物活动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自行给予提供个人服务的小费。
(5)、未列入旅程中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等。
7、问:签定旅游合同后,临时不能参加如何处理?
答:应尽快通知旅行社取消,依照合同约定,游客办理退团解约,应赔偿旅行社的费用因解约时间不同而有差异。愈早通知。赔偿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