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我是上海某高校的在校研究生。一个敏感的话题,我考虑再三,决定提出来请教。
事关我的老师。他们夫妻俩都是本校的教师,现已退休。按照学校的规定,按照职称学校应当分配给一定面积的住房。由于学校以前分给的住房低于标准,所以学校应当根据面积发给一定的钱作为住房补贴。但是当年学校说没有钱,只能每年出少量的钱,比如20年内还清住房补贴,而且不计利息。学校的老师都很老实,学校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受。
去年,可能是上面有规定了,学校决定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大约7月份作出决议,写成文件。但是真正实行在9月份。事情也有凑巧不讨好的。我的这2位老师中一位突然在去年8月份去世了。按理说,又是欠款,又是已经决定要发还的,我那苦命的老师虽然去世,钱还是应该以其名义发还给配偶的。
问题是,学校居然赖帐不给了,而那个还活着的老师,在找校长交涉未果后,只能把闷气憋在心里。好闷的一口乌气啊!
这个真实的故事,我看在眼里,闷在心里,真想打抱不平,想想为了老师的几万元钱,不能葬送了自己的前途。而且一个弱势青年,能干点啥呢?
谁能有什么好主意???